走进新时代:农村股权继承法律规定的变革与实践

走进新时代:农村股权继承法律规定的变革与实践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股权继承问题也日益凸显。为此,中央政府引入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以贯彻新时代农村股权继承的精神。同时,各地也积极开展了…

走进新时代:农村股权继承法律规定的变革与实践

走进新时代:农村股权继承法律规定的变革与实践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股权继承问题也日益凸显。为此,中央政府引入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以贯彻新时代农村股权继承的精神。同时,各地也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实践,努力推动农村股权继承的顺利实施。

一、农村股权继承法律规定的变革

在过去,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和农村产权管理多为家族和村民自治方式,农民为了保障农村土地产权,常常采取土地抵押、流转和出租等方式,这些方式往往都没有经过合法规定的程序。2019年,我国国务院发布《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草案,强调了土地承包权的有限继承制度。同时,应用该法为基础,制定了《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完善土地产权制度。除了土地产权,我国对农村经济组织的股权继承也进行了规定。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明确规定合作社成员的财产权和权益如何继承。该法要求,如果合作社的成员因家庭分割或者离婚而需要对合作社资产进行分割的,应当通过合作社成员大会决定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工作部门备案。这一规定不仅保障了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还可以规避纠纷和纠纷引起的诸多问题。同时,各地也借鉴了传统村落的自然管理方式,采用“村规民约”等方式,引导村民自发形成对财产、土地等的继承模式,并最终推动农村经济的长期繁荣。

二、农村股权继承的实践

农村股权继承法律规定的制定为农村股权继承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各地积极推广下,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效。

江苏省东海县枫林镇新农合作社的合作社法人申慧从事微小农业、果蔬加工等业务,拥有一定的财产和股权,但是由于申慧去世,其股权以及财产该如何分配继承问题成为了合作社的难题。在该县总领馆的协助下,村委会和合作社通过政府、社员等多方努力,协商了申慧财产的分配继承方式,避免了继承产意见不一而引发的不安。

在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该县委、县政府多方刺激,出台政策则,引导村民对土地、财产的继承模式渐渐趋于规范和透明,实现村落文明的发展和村民生产力的提高。

在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板桥乡板桥村,则更主要朝鲜族村民遵照自己民族性特点和土壤资源实际,只遗传最年轻的兄弟兄。

三、未来展望

从法治的角度而言,我国农村股权继承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还未规定农村资产继承的具体程序、如何在村落就业、退休等情况中考虑财产的分配问题等。未来的规划应该更加注重的是发挥党和政府对于农民继承问题的职责,加强对于继承问题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从中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同时,各地应该积极探索农村股权继承模式,推动继承方式的多样化,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尽可能规避争执和冲突的发生。只有标准的股权继承模式,才能使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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